對交通檢舉魔人可以提出告訴嗎?

交通檢舉魔人之所以違法的主要原因,是他們使用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即密錄器)一路跟拍別人,這在法律上是一種搜證的行為。因為他們將搜證的影片交給有公權力的警察,但別人並沒有犯罪,也沒有與他們有利害關係,他們也沒有公權力,是不可以任意向他人進行搜證的。

就如同馬路上有一個人問你車牌號碼,你肯定不會告訴他,除非是有公權力的警察並且這個員警還要先出示證件。國家如果將公權力賦予老百姓,就是違憲違法的行為。任何一個老百姓都不可以任意對與自己沒有利害關係的事物進行搜證。大家都被警察騙了,以為自行對其他車輛一路跟拍並搜證是合理合法的。但在講求人權至上的民主國家,你不可以對任何人進行搜證。

當你在車上裝設行車記錄器(即密錄器)一路跟拍的過程就是在搜證。請問你凭什麼可以對別人進行搜證?這就是法律的爭議點。當你一路拍攝他人的車子,拍到別人有違規時,你將影片交給警察,這整個過程在法律上就稱之為搜證,因為這是不合法的,因此接下來所有的程序都是不合法的。

行車記錄器拍攝的影片也只能在與別人發生車禍時,在交通法庭或是法院作為證據供法官參考。之所以能夠在法院作為證據,是因為發生車禍造成了生命或財務上的損失。否則,以行車記錄器及密錄器偷拍的影片在法律上是不能作為證據的。

很多時候,道路駕駛人的違規在馬路上執勤的交通警察看見了都不認為有違規,但在檢舉魔人見縫插針、雞蛋裡挑骨頭的心態之下,一點小錯誤就要罰錢,讓人荷包大失血,他們才會感到滿足與快樂。全世界的民主國家之所以不開放民眾交通檢舉,就是因為考量到交通警察是經過國家考試且受過專業訓練,且國家賦予其公權力。

政府開放民眾以行車記錄器(即密錄器)並以偷拍的手法相互搜證並執行公權力,本已違憲違法。這種行為在國際人權組織早已備受唾棄並早已禁止。國家需要法律,社會需要和諧,人民需要公理與正義。當國家不擇手段地用惡法來壓榨人民,又被社會底層的變態下作之人拿來行一己之私的滿足,因此本篇文章若有人要對檢舉魔人提告的,都可以自由下載當作訴訟狀使用。

遏制檢舉魔人,是我們每一個公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這個國家早在二十年前就以鄰里為單位,在各縣市以天羅地網專案裝設數百萬台監視器,從馬路十字路口到巷弄旗樓全部裝滿。之後很多縣市長一上台又繼續追加預算,不斷裝設監視器與錄影機。這樣的環境下,再讓人民以自己車上的密錄器彼此互相監視相互檢舉,只會造成人民相互仇視,社會對立。人民每每開車心中總會提心吊膽、忐忑不安。有人突然經過某個路段下起大雨,沒有立即開大燈也被罰款;下午四點天空不是很亮,有民眾未開大燈被檢舉罰款;有很多人切換車道時打方向燈早一點或晚一點都被檢舉罰款。這樣的現象每年發生六百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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