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現在還有營業登記證嗎?
這邊也要提醒,2009 年4 月13 日起,所謂的「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而是以「公司登記核准函」、「商業登記核准函」或其他相關佐證文件替代囉! 若是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登記證」,現行制度就算遺失毋須補發,也無從補發,而是改採上述2 項文件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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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老狗
營利事業登記證廢止原因及時間為何?廢證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為何?
1.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肇因為監察院87年6月8日(87)院台財字第872200287號函建議行政院:「建議採行『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及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消除保護交易安全登記制度遭利用作為管理工具之現象」。行政院於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而以「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取代之。
2.所謂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則指: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連結] )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或依商業登記法第25條規定請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就已登記事項發給之證明書。
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利用臺北市商業處為民服務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91或6485洽詢。
點閱數:238452 資料更新:113-05-23 13:54 資料檢視:113-10-21 16:39 資料維護:臺北市商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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